娱乐圈,对于普通人来讲,是一个相对神秘的存在。大部分人对娱乐圈的印象是:潜规则,水太深的,圈内人迷信、虚荣,纸醉金迷。但,究竟这些刻板印象是否是真实的呢?若我们看看娱乐圈的起源,心中会有个大致的答案。
要知道,在中国古代的历史上,艺人们的地位是很低的,所谓艺人,最初就是“献艺”和“卖艺”的人群。
献艺就是登台献艺的献艺。在中国传统价值中,献艺不影响身份地位。中国人的普遍性格里是有一颗文艺的心和强烈的表现欲,古人也是如此。所以,我们可以发现在周代,音乐、诗歌是贵族的必备以及是人们重要的社交手段。
《三国演义》里,曹操在长江横槊赋诗时说“吾当作歌,汝等和之”。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,献艺也是有社会地位一说的。
而,卖艺和献艺是不一样的。艺术是发源于上古时代的巫术活动,音乐和歌舞都是祭祀仪式的重要内容。艺人源于神职人员,应该很受尊敬,但现实却恰恰相反,当中国社会从巫术文明进入世俗社会以后,就从“伺候神的”变成了“伺候人的”,社会地位一直走低。
卖艺在世俗社会中的另一类起源,是贵族蓄养的倡优和流民中的乞丐。自然,这也是被歧视、嘲弄的对象。
而且艺人流动性特别大。为了糊口,他们要跑到人生地不熟的险恶江湖,过饥一顿饱一顿的生活,还得经受酷吏和地痞流氓的敲诈和勒索。
因为这种生活方式,传统艺人就有了另一个特点:他们有整套的、被视为圆滑虚伪的言行方式,也就是所谓的“江湖气”和“生意口”。话说得很顺耳,很动听,但明眼人一听就知道,这是师傅教的套话,毫无真诚可言。就像《沙家浜》里唱的,“见人开口笑,过后不思量”。
到了近代,艺人行业开始出现了分层。我记得在《乱世靡音》这本书中把民国时的娱乐圈,分成天堂、凡间、地狱和桃花源这四个区域。
天堂就是京戏和昆曲界,这些演员堪称艺人中的贵族,京戏演员是不屑于与江湖艺人为伍的。可就算如此,他们还是被民间称为“戏子”,居于社会末流。
凡间是以语言说唱为主的其他戏曲和评书界,这些行当在茶馆和天桥剧场演出。
地狱是快板相声、莲花落子这类露天撂地演出的曲艺,被世俗看成“有点儿才艺的乞丐”。比如,最早的数来宝,要单腿跪着唱,直到名家高凤山出现,才改成站起来说快板。
桃花源,其实就是妓院。它在当时的娱乐行业,占有很重要的份额。妓女这个群体,在民国时异常活跃,经常参与政治、社会事件,还是时尚潮流的主力军。
说到这里,我们可以看出,艺人的“江湖气”,是必要的自我保全手段。行走江湖,他们必须有一套社交技能来掩饰自己、刺探环境,否则,可能连得罪了谁都不知道,就变成了孤魂野鬼。
娱乐圈是典型的“注意力经济”,名气是最重要的资产。现在的很多舆论爆料,也有很多二三线明星的炒作等等,其实,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升名气,获得更多的注意。
很多人感慨“娱乐圈水很深”,认为他们的人际关系复杂,黑幕重重。其实,古往今来,娱乐圈,就是卖艺赚钱,实质上并没什么复杂的。
民国时炒作明星的思路,和今天的逻辑是一模一样的:好不容易炒成新闻热点,让演员获得了